今天是2018年8月26日 星期日,欢迎光临本站 

刑事辩护

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事实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/3/3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  盗窃犯罪的量刑事实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事实,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、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,是否具有酌定情节等。

  1、盗窃犯罪的从重情节包括:

  (1)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。

  (2)盗窃残疾人、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。

  (3)盗窃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。

  (4)盗窃金融机构的。

  (5)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。

  (6)累犯。

  (7)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  (8)盗窃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  (9)盗窃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的。

  (10)多次入户盗窃的。

  (11)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
  2、盗窃犯罪案件的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情节包括:

  (1)初犯、偶犯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,情节轻微的。

  (2)全部退赃、退赔的。

  (3)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,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。

  (4)有自首、立功等法定情节的。

  (5)又聋又哑的人作案的。

  (6)属于盗窃预备、未遂或者中止的。

  (7)其他情节轻微,危害不大的。

返回上一步
打印此页
[向上]